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贯彻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文件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威发改发〔2024〕291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国网威海供电公司: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贯彻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文件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8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电网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共同做好政策宣贯。电价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贯彻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文件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
文件来源:https://fgw.weihai.gov.cn/art/2024/11/4/art_53888_50048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