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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_能源
  • 发文机关:网易体育人民政府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RSDR—2023—0010001
  • 成文日期:2023-01-20
  • 公开发布日期:2023-01-20
  • 发文字号:乳政发〔2023〕2号
  • 所属单位:网易体育公安局
  • 开始实施时间:2023-01-20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8-01-20

网易体育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网易体育砂石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乳政发〔20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银滩旅游度假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网易体育砂石资源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网易体育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网易体育砂石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砂石资源开采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规范砂石资源开发秩序,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提高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引导砂石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打击非法盗采、加工、运输、变相买卖砂石或黏土等建筑用矿产资源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网易体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砂石资源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全市石材矿山,本级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依法查处的砂石资源,依法实施的塘坝水库河道清淤疏浚及水利项目、交通项目、工业项目、涉农项目、复垦项目、挂钩项目、废弃矿山治理、土地平整、道路、社区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产出的砂石资源以及其它可利用废弃物等(以下统称为砂石资源)。

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是指从事开采、清淤疏浚、机制加工、筛选、销售、运输、购买、存储砂石资源的行为。

        第三条 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维护国家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砂石资源不因其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或形式非法开采、侵占、买卖、出租和破坏。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本市砂石资源实行扎口管理。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主要矿种、区域分布、矿山数量、产能产量、出让计划等,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统一规划、扎口管理、有序开发、有偿出让、划片经管、保障供给。

第五条 砂石资源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砂石资源扎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砂石办),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砂石办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协作,配合联动,共同履行好砂石资源管理职责。按照权责一体化工作要求,对砂石资源开采、加工、经营、销售、运输、购买、存储等全过程实施监管。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对开采作业场地或加工场所实施审批、监管、巡查;各镇街(区)负责对砂石资源开采利用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砂石开采、加工点的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上报砂石办,由砂石办组织相关单位依法查处;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依法对道路运输车辆市场准入标准和道路运输秩序、港口装运等执法监督管理,对准入的运输车辆实施视频监控、电子识别及定位管理等执法监督管理;市住建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单位、商混搅拌站等砂石建筑性矿产资源终端消耗市场主体实施监管,会同公安局、税务局倒查砂石来源,依法查处非法来源砂石;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砂石资源运营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管理,对经合法审批砂石资源的生产作业、经营、加工场地,实施视频监控、电子围栏监管和车辆运输资格审查。砂石资源联合执法大队负责道路运输监管工作,利用监管平台,对开采场所、道路运输、终端消耗市场进行流向监管。

第六条 搭建监管平台。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照《网易体育关于砂石资源扎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承担网易体育砂石资源监管平台管理职能,负责全市砂石资源的扎口管理和统一监管。

第七条 设立砂石生产基地。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住建局、水利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属地镇街(区)等单位,根据资源分布、交通条件、砂石种类等,科学布局大中型砂石生产基地,作为砂石资源的开采、加工、储存、营销地点,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砂石生产基地要规模合理、设置规范、封闭运营、诚实守信、照章纳税,注重生态环保、避免环境污染。

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所有砂石资源项目(含临时取土)均应报砂石资源扎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自然资源局)审定,纳入监管平台处置。

第八条 根据网易体育经济发展需要,结合砂石资源存量、资源分布与开发现状、区域环境承载力、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情况,市自然资源局会同住建局、水利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等部门实施科学勘查,编制开采规划,对开采、加工砂石矿产资源、可二次利用建筑砂石资源等场所进行合理规划、科学布局。砂石资源开采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防止产生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严禁破坏耕地、水利设施和公共设施。

第九条 砂石资源采矿权设置要依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必须符合国家矿业权设置、绿色矿山标准及相关规划要求,与城镇经济建设发展规划相协调。

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依法实施许可制度。河道及河道保护范围内的采砂由市水利局、行政审批局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实施许可;石材矿山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照管理权限实施许可。机制砂由市住建局按照管理权限实施许可。在本市范围内开采的砂石资源销售前应当向监管平台报备。

第十条 未经许可的,严禁实施以下行为:

(一)在河道或者河道保护范围内开采砂石资源;

(二)在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上开采、加工、经营砂石资源;

(三)其他一切未经许可的从事砂、石等建筑性矿产资源开采、运输的行为。

第十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区域禁止开采砂石资源:

(一)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

(三)地质地貌、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五)幼林地、封山育林区、防风固沙林区和其他特种用途的林区;

(六)具有重要军事价值和对国防设施有影响的区域;

(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用或者即将征用土地的区域;

(八)铁路、高速公路、县级以上道路、海岸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区域;

(九)城市规划区;

(十)禁止开采砂石资源的其他区域。

第十二条 规范资源处置。各类工程产出砂石资源除本工程自用外的其他砂石资源处置,由属地镇街(区)向砂石办提出处置申请,纳入监管平台,按照管理规定进行处置,处置所得上缴国库。

执法部门依法处置的砂石资源,纳入监管平台,处置所得上缴国库。

第十三条 对本市以外销往本地市场或者本市以外砂石资源经本市港口销售的,应当持有来源合法性证明文件向监管平台报备,接受监管平台的管理。

外地途经本市行政区域的砂石经营人需持有来源合法性证明文件向监管平台登记报备。

第十四条 运输砂石等矿产资源实行报备制度。运输单位、个人向监管平台报备并签订《砂石运输承诺书》。

第十五条 严查违法行为。砂石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协调下,各镇街(区)在本辖区内依法开展巡查、受理举报、及时调查本辖区内的非法开采砂石违法行为,按程序移交砂石资源联合执法大队调查处理。

涉嫌刑事犯罪的,办案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对阻碍、拒绝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由市自然资源局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拒不停止开采的,依法封闭井口,查封采矿设备和工具;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未办理工商登记、环评、水土保持等有关法定手续实施砂石等建筑性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作业的,根据《供电监管办法》的规定,电业部门暂停提供生产用电,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对非法、违规开采的砂石资源,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利局依法查处,并按照规定出具相关法律手续;收缴的砂石资源纳入监管平台处置,销售收益上缴财政。

第十九条 经批准设立的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山体治理、土地复垦、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工程等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内及施工有效期内采挖的砂石资源,可不办理矿业权出让登记手续,由主管部门或施工单位将工程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档案提交监管平台备案,产生的砂石资源除按规定用于本项目外,剩余部分严禁私自投入流通领域获利,由监管平台统一扎口管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收购、运输和销售无合法采矿权的单位和个人开采的砂石产品。收购、销售无合法采矿权的单位和个人开采的砂石矿产品的,依据法律规定,由市自然资源局没收砂石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收购、销售、运输砂石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向监管平台提供砂石产品有关信息并办理砂石资源车辆运输标识。无通行标识及车辆牌照、营运证、从业资格证不齐全、不符合监管标准的车辆,不得从事道路运输。

第二十一条 负责砂石资源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与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19日。